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维护云市场平台的管理秩序,保障云市场服务商、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云市场平台服务协议》、《云市场服务商入驻协议》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使用云市场的所有服务商。
第三条 【效力级别】本规范是《云市场服务商入驻协议》的下位规则。《云市场服务商入驻协议》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阿里云网站】指阿里云官网(域名为:www.aliyun.com)以及阿里云客户端(如APP),但阿里云国际站(包括alibabacloud.com以及所有下属页面和jp.aliyun.com以及所有下属页面)除外。
第五条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阿里云网站的网站主办方,为阿里云网站下的所有频道、平台等提供网络服务、网站后台支撑系统等技术服务。
第六条 【阿里云会员】通过与阿里云签订《阿里云网站服务条款》,接受阿里云网站的《法律声明和隐私权政策》,完成注册流程,获得阿里云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阿里云会员账号(阿里云账号),是指阿里云根据客户的注册行为而生成的一串数字凭证,是阿里云会员用户在阿里云网站上进行浏览网站、购买商品、使用服务、参加活动、发表评论、加入合作伙伴体系、成为云市场服务商等一切活动的身份标识。注册及使用阿里云账号,须遵守《阿里云网站服务条款》和《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
第七条 【云市场】阿里云网站下设的一个子频道(market.aliyun.com),由云市场运营方管理的、供云市场服务商和云市场用户之间,就服务商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及/或服务进行交易的网络平台。云市场下设多个类目,云市场运营方可能会调整市场类目的种类、名称,以届时云市场的页面展示为准。云市场运营方可能会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云市场名称、网址及其他展示要素,并通过公告、站内信、邮件及其他有效方式通知服务商及用户。该等调整不会影响云市场运营方与服务商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云市场运营方】(“运营方”):本协议中指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及接受阿里云的委托,提供云市场自营类商品销售及日常运营、业务活动及其他相关支持的阿里巴巴华东有限公司。
第九条 【云市场服务商】(“服务商”):通过云市场向用户提供产品、技术及/或服务的阿里云会员。
第十条 【云市场用户】(“最终用户”、“用户”):通过云市场与服务商达成交易,以获得服务商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及/或服务的阿里云会员。
第十一条 【云市场店铺】 (“店铺”):是指服务商在云市场中展示商品、进行收费或免费售卖的虚拟场所。
第十二条 【云市场商品】(“商品”):是指服务商在云市场发布的所有产品、技术和服务的统称。云市场商品分为“云市场自营/代销类商品”和“服务商自销类商品”。云市场自营/代销类商品是云市场运营方作为销售方,将服务商的商品售卖给用户。服务商自销类商品是由服务商直接向用户销售其提供的商品。
第三章 入驻
第十三条 【入驻条件】入驻云市场,服务商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 有效的阿里云会员账号
(二) 通过阿里云账户企业实名认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类服务商需要提供)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与阿里云账户实名认证的主体保持一致)。
- 联系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邮箱;